一、申请资格:
(相关资料图)
1、符合我国及当地房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付款不少于要求比例首付款资产;
4、当前在外省市持续全额缴存住宅公积金达到要求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停止的住房公积金获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积金获取还款承诺、住宅公积金获取支付租金承诺及其它住房消费获取承诺等);若历史上曾在当地缴存的,当前当地住宅公积金账户应已注销;
5、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能力;
6、具备平稳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利息能力,且借款人家庭在全国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负债或是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还款的其他负债;
7、所买房子为当地具备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借款人一定要所买房屋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选购的有关合同、身份证件、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
8、可以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状况:
1、中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报告里的信贷交易行为存有当前逾期并未还款的;
2、近期5年存有持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有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情况的;
5、近期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示虚假证实、虚构虚假租用等方式骗提骗取住宅公积金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是近期5年内因以蒙骗方式违法得到住宅公积金贷款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存有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办理场地:
申请外地贷款的,借款人能致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长宁业务部、静安业务部申办;若缴存职工还需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先要前去住宅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办,再前去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长宁业务部、静安业务部办理。
四、办理要素:
1、纯公积金外地贷款
(1)《外地贷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盖上本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清单。
(3)借款人及配偶、一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仅限共有产权保障房)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全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若有)应全部在场,若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正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好单身保证书,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针对一手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针对开发商没法出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受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针对二手房,需提供首付款收据及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买受方自己及配偶、父母、儿女。首付款收款人仅限出售方自己及配偶。
(6)借款人及二手房出售方户下适用通存通兑功能的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7)针对期房的,需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预售证、预告登记复印件。针对现房的,需提供售卖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针对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完工日期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证无完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含完工日期房产登记证实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企业收款账号;若非企业扣除贷款,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8)针对借款人父母参贷或因婚姻要求进行认定审批的,需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证明。
(9)其他材料。
2、组合公积金外地贷款
(1)《外地贷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盖上本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清单。
(3)借款人及配偶、一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仅限共有产权保障房)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全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若有)应全部在场,若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正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好单身保证书,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盖上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针对一手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针对开发商没法出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受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盖上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针对二手房,需提供首付款收据及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买受方自己及配偶、父母、儿女。首付款收款人仅限出售方自己及配偶。
(6)借款人及二手房出售方户下适用通存通兑功能的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7)针对期房的,需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预售证、预告登记复印件。针对现房的,需提供售卖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针对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完工日期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证无完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含完工日期房产登记证实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企业收款账号;若非企业扣除贷款,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8)针对借款人父母参贷或因婚姻要求进行认定审批的,需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证明。
(9)组合公积金外地贷款申请银行开具的盖上银行印章的名下房产查询结果。
(10)其他资料。
五、办理手续:
1、纯公积金外地贷款
借款人申请——缴存使用证明审批——贷款资质审查(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等)——贷款审核——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到抵押证及通知下款——银行放贷——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寄送。
2、组合公积金外地贷款
借款人申请——委托银行预审(名下房产查询等)——缴存使用证明审批——贷款资质审查(征信查询等)——贷款审核——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到抵押证及通知下款——银行放贷——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寄送。
六、办理时限:
1、纯公积金外地贷款
贷款申请资料完整,缴存使用证明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资质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审核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派发要求的,审理组织接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下款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组合公积金外地贷款
贷款申请资料完整,缴存使用证明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资质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派发要求的,审理组织接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下款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