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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焦点(00360)发布公告,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内蒙古创赢汽车有限公司(内蒙古创赢)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于近日收到传票,被要求于2023年6月28日参加由宁波极车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极车)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法院审理。宁波极车声称内蒙古创赢违反了两者之间的《销售合同》,未能根据《销售合同》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850.68万元。宁波极车对内蒙古创赢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决内蒙古创赢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850.68万元以及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宁波极车造成的损失(以人民币850.6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计算得出的损失截至2023年4月14日为人民币216.01万元;
(2)请求法院判决内蒙古创赢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1.07万元;
(3)请求法院判决内蒙古创赢赔偿宁波极车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以及
(4)请求法院判决内蒙古创赢承担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内蒙古创赢目前正在寻求有关该诉讼案情的法律意见及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由于以上案件尚在进行中,且审理后对判决结果的履行或执行目前无法估计,该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