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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开始,自治区财政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比例由原来项目核定投资额度的30%提高到40%,所需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统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给予引导支持,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自2019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核定投资额度的30%累计安排奖补资金10.12亿元,带动市县财政投入21.8亿元,实施项目近350个,覆盖农村人口约120万人。截至2022年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1.5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31%。
我区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实现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成效明显。其间,自治区财政持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力度,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资金保障。
“今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污水治理补助资金2.2亿元,已根据审定入库项目和提标后的比例直接下达给各市县。”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比例提高后,将有效缓解市县财政压力,调动其积极性。自治区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项目督导推进,在确保如期完成国家既定“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考核目标基础上,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记者 张唯)